湖北四部门联手打击环境犯罪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自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强化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部门联动遏制环境违法犯罪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只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仅使用行政手段已不能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李瑞勤介绍说。
他表示,惩治环境违法犯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迫切需要利用司法手段加大惩处力度,真正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自今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湖北省环保厅加大了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力度,截至11月,已立案查处了4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刑拘21人,其中逮捕7人。
“此次下发《通知》的目的,就是希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抓住‘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的有利时机,集中查办一批破坏环境性质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对违法犯罪人员及单位依法进行惩处。”湖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德明说。
四部门职责划分更明确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审查起诉、依法审理。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综合室主任孟凡松介绍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向监察机关移送。
《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受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现场调查和侦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通知》,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嫌环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依法处理,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对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及时发出禁止令,中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环境损害继续扩大。
四制度保障联动长效化
为使联合执法长效化,《通知》要求建立四大制度:移送审查报告制度、案件咨询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
《通知》规定,环保部门要建立案件移送审查报告制度。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提出移送报告、准备移送材料、办理移送手续等工作。
建立案件咨询制度。环保部门可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可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环保部门。
目前,湖北省环保厅正筹备建立各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与司法部门相互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合力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提出,全省环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依托省电子政务内网建立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支持配合,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通知》要求,在信息共享平台创建后,环保部门应将下列情况上传到信息共享平台: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提请复议或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信息;对公安机关立案后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有异议,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信息;其他与涉嫌犯罪相关的案件信息。
据了解,下一步,4部门将积极推进环境违法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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