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山东省蓬莱市政府下发了《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通告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要限期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蓬莱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