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四大措施治理扬尘污染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防范措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得到根本改观,基本根治建筑渣土运输洒漏、城市道路扬尘,稳步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使城市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二是扬尘治理不力单位,限制承接新项目。消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城市房屋拆除工地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管理盲区。建设单位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要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消除扬尘盲区。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封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用预拌散装砂浆,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每天定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保证施工主要区域和出入口整洁、无尘化。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三是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体系,对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限制承接新的项目,同时,把施工扬尘防治情况列为安全文明工地的考核标准,作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房屋拆除施工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及时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覆盖密闭,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上路,运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应篷盖密闭,防止运输途中洒漏。

  四是建筑渣土实施处置许可制度。严格实施渣土处置许可制度,杜绝无证运营,有计划地加快渣土车辆的密闭化改造,严禁非密闭化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施工单位指定夜间保洁人员,对进出入工地的渣土车辆进行清扫和冲洗,防止车辆带泥土上路。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渣土运输中的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超载、洒漏、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洒漏、乱倒的渣土,及时清理,保证道路清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