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天蓝气清环境

为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打造天蓝气清的环境,十堰市将于12月20日正式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对所有机动车采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
  十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总排放量的48%以上。为此,今年十堰将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列入2013年度创模“十大工程”之一,要求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并要健全相关机构,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和车辆淘汰制度。目前,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规范性文件,城区已建成3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共计9条稳态工况法检测线。这些检测线已通过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的审核,并获得省质监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证书。市环保局聘请省内外专家对3家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共40人进行了岗位资格培训。市环保局还成立了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启动后,十堰将对机动车采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将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类。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到上述标准的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下一步,十堰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实行黄标车限行,不贴标不许上路,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其它不达标排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