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获通过

  12月24日,省长王学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研究今冬明春全省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省研究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更是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痛下决心,自我加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协调统一。要明确目标,努力实现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到2017年,全省多数城市空气质量年均达到优良标准以上。要突出重点,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突出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燃煤小锅炉、建筑扬尘等重点领域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社会动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让安徽天更蓝、水更清、人民生活更美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简化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管部门服务功能。要依法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严格防范经营风险,增强化解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等各项制度,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会议决定安排1.85亿元资金对全省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救助,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确保困难群众安全顺利过冬,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