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年拟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多项新规被审议

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或可在民办幼儿园兼职,“受过拘留的”人员或可被幼儿园聘用从事幼教工作……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师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民办幼儿园兼职或者取得报酬。 ”这是草案修改前的一条规定。

  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在民办幼儿园兼职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业余时间在民办幼儿园提供指导,有利于资源共享,规定不得在民办幼儿园兼职,对民办幼儿园有歧视之嫌。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草案修改稿将该款和相应法律责任删去。

   我省明年将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省环保厅已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明年,我省将立法防治大气污染。记者昨日从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了解到,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中有11件立法项目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

  据了解,上述立法项目包括《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管理办法》等。其中,《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2013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省环保厅已开展了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拟待该法修改后,再全面启动条例起草工作。该立法项目拟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继续开展调研讨论。

  此外,相关部门还建议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管理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加以规范。

   我省“劳教废止”时机已成熟

  1314名劳教人员已全部解教完毕

  鉴于我省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废止时机已经成熟,内务司法委员会起草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草案)》,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据悉,《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于1995年4月24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备,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渐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适用逐渐减少乃至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已形成共识。自今年3月18日起,省劳教委员会审批办公室停止我省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6月份以来,省司法厅对现有劳教人员逐步分批进行解教。截至10月上旬,我省1314名劳教人员全部解教完毕。

  治超不给力将追究政府负责人

  我省正在立法治理超载超限顽疾

  地方政府未落实治超措施,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将由上级政府对负责人进行问责。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梅劲作了关于《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并提请审议。

  根据草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治超信息平台,完善监控网络。

  如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未落实治超措施,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由上级人民政府对负责人进行问责;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