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 3 编制校准方法的基本要求
校准方法是用于对设备进行周期校准的技术文件。编制校准方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 - 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在编制校准规范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封面
封面应标出校准方法的名称,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一般以被校准对象或被校准参数来命名;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组成;发布和实施日期、发布单位名称。
3.2 扉页
扉页应标出的名称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经何部门何时批准、自何时起实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及负责解释单位等。
3.3 目录
应列出校准方法的名称、章、节的编号、标题及所在的页码,标题和页码间用虚线连接。
3.4 范围
说明校准方法对于被校准对象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写明不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3.5 引用文献
列出校准方法中所引用主要技术文件的编号、年号和名称,应注明:“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的声明。
3.6 术语和计量单位
术语是对校准方法中所涉及到的特定名词给出必要的定义,(当方法涉及国家尚未作出规定的术语时,则应给出必要的定义);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列出同类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3.7 概述
主要简述被校准对象的用途、原理和构造(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如果被校准对象的原理、结构比较简单,该部分可以省略。
3.8 计量特性(技术指标)
是指被校准对象各参数的测量范围和技术指标,如需具备的准确度、准确度等级、灵敏度、稳定度和分辨力等性能。
3.9 校准条件
3.9.1 环境条件
是指在校准过程中,(测量)标准、被校准对象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如温度、湿度、气压、灰尘、振动、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
3.9.2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对校准时使用的(测量)标准、配套设备应描述其计量特性。
3.10 校准项目
包括被校准对象通常可能的示值或量值,具体项目可根据用户要求选择使用。
3.11 校准方法
是指被校准对象进行校准时所规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应包括校准原理(必要时,应提供原理示意图)、计算公式等。
3.12 校准结果
是指校准结果结束后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误差,不判断被校准对象合格与否,但需要时,可以确定被校准对象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证书或报告名称(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包括联系方式、电话、电传、邮编等信息);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若需要保密,可以不包含委托方的地址);
3)证书或报告的唯一编号、页码(第几页、共几页),证书或报告结束处的终止符号;
4)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的代号及名称,若为部分依据时,可以按“参考”的方式处理;
5)被校准对象的名称、型号、编号等有关信息;
6)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准对象的接收日期;
7)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8)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的说明;
9)校准环境的描述,包括温度、湿度等;
10)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11)校准结果应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应用;
12)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签发日期,加盖校准专用章;
13)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准对象有效的声明,未经实验室同意,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3.13 校准周期
是指被校准对象相邻两次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在确定被校准对象校准时间间隔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规定;
2)制造厂商的要求或建议;
3)使用的频繁程度;
4)维护和使用记录;
5)以往校准记录所得的趋向性数据;
6)磨损和漂移量的趋势;
7)环境的严酷度及其影响(如腐蚀、灰尘、振动、频繁运输和粗暴操作等);
8)追求的测量准确度;
9)期间核查和功能检查的有效性和可能性。
为便于校准时间间隔的确定,实验室可绘制设备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采用固定的校准周期较易管理,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方法。
3.14 附录
包括校准记录及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封面、内页格式,有关图表以及相关的参数数据等。
3.15 附加说明
以“附加说明”为标题,写在规范终结线下面,说明一些需另行表述的事项。(如无此项,可省略)
4 校准方法编制程序
1)由负责该项校准的技术人员起草;
2)经本单位技术委员会或组织技术人员讨论;
3)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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