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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前行
尽管如此,“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依然磕磕绊绊。
这首先来自人们对C D 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是另外一个原因———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而C D 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也是一只“拦路虎”。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 D 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 D 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 D 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这并没有影响到中国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的探索。以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为例,该行于2006年5月,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首次合作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兴业银行最高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为整个项目提供技术援助。截至2007年底,兴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达到38笔,金额达6 .63亿元,远远超过了双方一期的合作额度。2008年2月,双方签订二期合作协议。与一期相比,除了贷款总额度扩大外,单笔贷款额度也从不能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变为没有上限。
[ 本帖最后由 鹭星星 于 2010-11-1 14: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