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隐忧之六:目前的添加剂是该管不管了,但最怕的是又严过了头。
添加剂是该好好地管一管了,但我又担忧一管就死的局面出现。许多政府都是一刀切,规定这也不能动,那也不能动,这一管就把企业和整个产业给管死了。这些年我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很快,企业有很多创新的技术来制造食品,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比如美国的食品产业一直是很最大的产业,利润比IT产业还要丰厚,跟这个产业通过大量的生物技术创新有新大的关系。现在突破什么添加剂都要经过层层审批或者不批,那我国近年来刚刚兴趣的食品加工业都要被管死了。所以我最大的担心,在奶粉事件下制定出来的政策一般都是重典。这样的重典一管就死又不是没有先例,而是太多了。在具体的条件里能够有一些弹性或者更具体的说明会更好?。
隐忧之七:卫生部门的专家该破一破“欧美标准”的神话了。
另外一个隐忧是卫生部应该换一换专家库了,有一批专家,包括吓人头街的院士,动辄以欧美为标准,认为这个东西欧美就这样规定的,就安全了,盲目迷信欧美标准是错误的。前一阵子做太湖污染课题就发现一个很悲哀的现象,太湖之所以污染严重,原来都是按美国的标准惹的祸,太湖周边企业的污染排放标准都是按美国人的标准规定的,也都达了标,为什么还产生这么严重的问题?最后一分析才明白。美国湖区的人口密切很低,按它的这个排放标准是没问题的。但我国太湖的人口密度与企业密度比美国高数倍,如果用这个标准,一合成就挺可怕的。我国必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标准。有些标准可能比国际上还要高。因为我国的人口数量与密度都是欧美发达国家所无法相比的。
前一阵子国内争议很大的面粉增白剂就有卫生部疾控中心的一位院士口口声声讲欧美这样做,所以我们也该这样做的神化标准。实际上国人都看出来了,欧美有多少人吃馒头?人家吃面包,极少吃馒头,而中国又有多少人吃馒头?特别是北方人?所以很恐怖地乱拿欧美标准说事。我想卫生部这样思维的专家还真不少。如果卫生部以后的标准筛选都以这些专家为主,那我们的消费者可要倒大楣了。所以如何监督卫生部以后也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任务。
另外添加剂审批的专家要避免利害关系。要查一查评审省专家与添加剂厂家的利害关系。让那些拿着咨询费的专家还是少别参与添加剂标准的制定吧。他拿了费用,消费者拿出的可是健康。
隐忧之八:不能把保健品行业给管死了。
虽然我从来不吃保健品,但还是有人吃也有人信,因为这个产业是很庞大的。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我见过不少卫生部门的人,不少人这个保健品恨之入骨。所以现在保健品被卫生管门接过来管了,保健品产业的末日也就来临了,但不能一棍子都给打死了。。但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能把这个产业给管死了。
隐忧之九:为省钱不检了怎么办?
该法律规定抽检不收费了,但又会产生另外一些隐忧,那就是由于不让抽检收费了,那些靠抽检收费活的检测机构如何生存?或者是谁为支付这个检测费用?如果由政府来抽检付费,会不会出现政府部门为了省钱少检或者不检的形为?如何监督监管者?等等都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隐忧十:食品安全仅靠政府是不够的,如何通过更全面的计划,诸如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推广、培训等公益性没有说明。
食品安全的监控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中间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也需要食品产业链各方,如政府、农户、涉农类食品加工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与相关科研机构等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才能保障我国整体的食品安全。由于涉及到众多机构与环节,如何让这些食品安全的利益攸关者(Stakeholder)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合作的平台是未来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重点。只有食品安全产业链各方目标明确、协同努力、紧密合作,才能准确及时地应对挑战,从而确保人力、物力与财力得到最佳的利用,在整体上提升我国食品的安全水平。
比如,企业:最主要的是企业的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择手段。
消费者:现阶段在认识上也有问题,他们对于什么是有毒食品,什么是有污染的食品,在意识上并没有清楚的定义,大多数消费者还倾向于便宜食品,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降低成本,采取劣质原料甚至掺假。
一些媒体对食品领域的非理性监督也不利于整个食品业的良性发展。
消费者教育也应该包括进去。实际上作假者之所以存在,跟我们的食品安全教育一直跟不上也有很大的关系。只有通过扎扎实实的教育,让消费者知道如何判别优劣产品,才能让那些真正从事安全生产的企业产品有市场,有激励。目前我国的这一部分几乎是空白。大家都盲目跟风,今天听说这个危险了,什么都不敢吃了。各种信息的发布渠道也很混乱。这些都凸显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教育极度的缺乏。
公益性的宣传。公益性的广告宣传能够使消费者了解不少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目前这方面也十分薄弱。以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多进行一些大批量的公益性的宣传与推介。让老百姓不再从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中增加对食品安全的恐慌,而是给他们以科学的知识。这点显得极度重要。
上述问题在此法律中好象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实际中欧美的法律中特别强调这一点。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让我们希望这部法律能把老百姓的食袋子管好,但又不能给管死了。
(作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