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严重药物不良事件回顾

药品用于防病治病已是人类所共知,但作为防病治病的武器,药品同样具有双刃剑的特性。由于药品在人体内作用机理和人体对药品的处理,消化过程极其复杂,致使人类,包括了医学家和药学家对药品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带来的严重危害的认识也是十分缓慢和逐步的由浅而深,近年来国际上频发的药害事件,不断向全人类敲响警钟,尽管人类期待从药物治疗中获得好处,但同时必须预防获益同时带来的不利因素。从60年代的反应停灾难以来,药物损害事件已是警钟长鸣,再三告诫医生、药师不能让病患者在受到病痛的折磨后再受到药物的损害,药物的使用定要慎之又慎,要合理使用药物。

在一些发达国家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已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药品开发的严格管理,尤其是实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制早,制度完善的国家,能够在更早的时期在药物小面积暴露于人群时即发现药物的不良作用,而在我国则较为落后,对于一些公共药害事件的发现和善后处理更是落后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究其原因,我们可以从几方面因素来认识这个问题:

监测机制不完善尽管近年来SFDA和卫生部作了大量的工作,2004年,国家卫生部和SFDA已颁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建立医院,药品生产、药品经销共同收集和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机制,但由于该项工作的繁烦各级组织机构不落实等问题,目前在国内各大医院均未能形成完善的操作系统,造成监测工作发展十分缓慢,漏报率极高,尤其是严重不良事件的漏报造成了在我国用药人群中不能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自发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在我国受到限制。

医生、药师、护士以及患者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积极性不高部分医药人员缺乏药物不良监测知识药物不良反应是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时发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利副作用,是在安全用药剂量内也无法避免的,由于对药物一些固有的不良作用认识尚不清楚,要克服这些不良的作用是有很大困难的,但医生们常常会误认为药物不良反应的责任是自己造成的,因此往往不愿意花大力气去论证,去研究。

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药物不良事件的因果判断是药物不良反应诊断的核心技术,对1个不良事件要下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是十分困难的,原因是药物的不良效应常常与自发性疾病相同,服药人是病人,本身的疾病情况复杂的,同时多种药物的合并使用更是使得情况复杂的,当不良事件发生时,要想准确的归因于服用的药物,或归因于疾病的改变,或归因于病人的体质或者其它相互作用,常常困难很大。

药物不良反应事件频发发生,不断向全人类敲响警钟,下面向您介绍国际上比较重大的事件,以引起临床上的重视。

1.上世纪药物不良事件录

1.1震撼全球的药害事件

1956-1961 年,联邦德国格仑南苏药厂,生产反应停用于治疗妊娠期呕吐,该药在欧州、日本市场一度很红火,当时在17个国家,采用近百个商品名相继投放市场,在一些国家可以不经医生处方,直接在药店出售,被认为是安全有效的药物,但短短的几年后,即发生了多发性神经炎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的崎胎事件,一些服用了该药物后的妊娠妇女产出的婴儿为四肢短小儿,手和脚直接连在身体上,形体有如海豹的肢体,被称之为海豹样畸胎,当时受害婴儿达1万多人,死亡5000多人,美国 FDA当时尚未批准该药在美国上市,我国也正处于对外封闭时期,未进入我国市场,所以该事件未波及中、美。

1.2氯碘喹事件

氯碘喹是1933年上市用于治疗肠道感染的药物。在50年代末期,日本出现不少人患上急性脊髓神经炎,表现为双足麻木,刺痛无力、瘫痪失明,1967年日本曾成立专门委员会对该病病因进行调查,至1971年查清,该病的发生与使用氯碘羟喹有关,当时在日本因服用此药而引发急性脊髓神经炎病患者高达11000 多人,死亡数百人。

1.3碘胺胥剂事件

碘胺胥剂是一种消炎药,在上世纪的30年代在美国已是广泛使用,在1937-38年间,发现该药物造成肾脏功能的严重损害,发生尿毒症,导致约358人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

1.4二硝基酚事件

同样是在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35-37年),120多例使用加速脂肪代谢的减肥药二硝基酚的患者,发生白内障或骨髓抑制,9人死亡,经调查该药物能对视觉和骨骼系统造成极大损害,1937年在美国禁用。

1.5乙烯雌酚迟发作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