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关于仿制药的性质研究方面的问题认为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对自己产品的基本理化性质进行深入全面的鉴定,然后将自己的产品与原研厂的产品进行比较研究,找出相同和不同,最后针对不同的地方结合临床前与临床研究进行综合考察,说明这些不同不会对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至于多大的差异可以接受,首先需要确定你的工艺是否稳定,工艺不稳定,不管什么样的差异都很难说服CDE。工艺稳定之后,通过多批次样品的比较久可以指导因为工艺的因素可能会对样品的性质造成多大的波动,再结合检测过程本身的误差,从而知道这种差异是由于工艺和检查造成的还是产品本身就是与原研厂的不同。如果确实不同则需要分析这个不同之处是否会对产品的理化性质造成显著影响,根据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则可以设计相应的细胞学、临床前或动物实验来分析其生物学活性、药效、药代动力学是否有显著差异。如果其活性或药代出现显著变化,则这个差异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没有,则可以与CDE进行沟通。生物仿制药很难和原研产品完全一致,比如糖基化的情况几乎和原研厂不可能一致,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来对其最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