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药 » 讨论区 » 经验共享 » 【讨论帖】药品再注册已确定

采购询价

点击提交代表您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隐私政策》

 
需要登录并加入本群才可以回复和发新贴

标题:【讨论帖】药品再注册已确定

caihong[使用道具]
四级
Rank: 4


UID 73197
精华 1
积分 795
帖子 1206
信誉分 102
可用分 6856
专家分 10
阅读权限 255
注册 2011-9-20
状态 离线
31
 

进口的产品没有卖,再换注册证给换吗?
顶部
sunbent[使用道具]
三级
Rank: 3Rank: 3


UID 114489
精华 0
积分 312
帖子 344
信誉分 100
可用分 2518
专家分 0
阅读权限 255
注册 2013-9-25
状态 离线
32
 

现在药品市场也确实很混乱,真的需要国家药监局严格的把关,在药品在注册过程中严格质量关,对过去老的品种如没有提高对质量的控制撤销其批准文号,特别是生产企业多的同品种,也使得我国作药更规范。
顶部
dotaaa[使用道具]
三级
Rank: 3Rank: 3


UID 74170
精华 0
积分 461
帖子 621
信誉分 100
可用分 3880
专家分 0
阅读权限 255
注册 2011-10-7
状态 离线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药品再注册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再注册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再注册的规定的,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