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可以参照药审中心7月的一篇文:
cuturl('http://www.cde.org.cn/dzkw.do?method=largePage&id=311788')
在仿制药研发时就应与已上市同品种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研究,以证明两者的质量确实能达到完全一致的要求。这是仿制药研发的基本要求,也是仿制药技术评价的基本要素。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类似美国的橙皮书制度,因此,对比研究用对照品的选择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对此问题,中心今年已发表的电子刊物?抗生素类药物杂质控制研究的技术要求?一文中已有比较清晰地阐述,在此重申如下:
药学对比研究用对照品的选择原则是:
(1)如果原研企业产品已经进口中国,应首选已进口或本地化生产的原研产品;
(2)如果无法获得原研产品,可以采用质量优良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药品,如在ICH成员国上市的同品种,即美国、欧盟或日本等国的同品种仿制产品。如果上述国家产品已经进口中国,可采用进口品。
(3)如果无法获得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照品,则应在充分考虑立题合理性的前提下,采用多家国内上市的主流产品,进行深入的对比研究,所申报产品的质量应能达到其中最优产品的质量。
(4)如果确实无法获得符合要求的已上市对照品,在充分考虑立题合理性的前提下,应按照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