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3.2.S.2.3 物料控制——对于关键的起始原料,尚需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技术要求提供其制备工艺资料。
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指导原则:(三)原料药制备研究的基本内容——2.1 起始原料的选择原则: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控,应有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对由起始原料引入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对具有手性的起始原料,应制订作为杂质的对映异构体或非对映异构体的限度,同时应对该起始原料在制备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杂质有一定的了解。
其实CDE及指导原则并没有说明何种情况提需供详细的制备工艺,这就给审评员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同时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为了逃避这种压力,就得利用这个空间——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对于真正做良心药、放心药的企业,以模凌两可的关键起始原料有没有提供详细制备工艺作为否决项,无疑是一道坎,为了跨越这道坎,我们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结果,要么放弃,要么被枪毙,要么铤而走险。当然,运气好的话,也许能碰到个友好的供应商,能积极与你合作,协助你产品申报成功。
不知道前辈们是如何跨越这道坎?据说去年到今年按CTD格式申报的原料药,有很多都是因为起始原料的问题而被压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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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我们去年报了四个都还在那里拖着呢。问题是我们报的路线比较短,起始原料是我们自己厂内生产的,这样就不存在工艺未知的问题了。但是,最开始的原料确实是外购的,要一步步全部体现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