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这个问题在工作中也碰到过,当时拿到的药品包装上是这样的:
(一)批号:07030501
生产日期:2006.9
有效日期:2009.8
(二)批号:07040301
生产日期:2006.9
有效日期:2009.8
当时我看到后第一反应就是同一批原料制造后的两批药品,但是有效期是以原料的有效期算的,好像很多公司的药品有效期都是以批号那天起进行计算的。因为我的公司是外企,我不知道其他外企是不是这样算的,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多提供公司批号的实例,这样大家可以从实例中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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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效期是以原料的有效期算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可以看出这是两批药。是在同一月生产的。但,谁说有效期是以原料药来算的呢?
不可否认,原料药过期,做制剂肯定是不行的。但只要原料药没过期,做出来的制剂就不能按以前的有效期来算了。
说一个也许不贴切的比方:一个人按着一个既定的速度向前跑,他预计两小时后到达终点。但是,在中途来了一群人,和他一起跑,有时挤着他,有时拖着他,有时拦住他,有时推着他。你说,他还能按时跑到终点吗?
同理,原料药的的贮存环境发生了变化,那有效期还能按原来的算吗?
如果做成了制剂,却又拿原料药去测有效期,岂不可笑吗?
这就好比是这样;我把面粉做成了馒头,却去测面粉的有效期,来说明馒头的有效期。
当然,不得不说的是,做成制剂后,药物的降解并不一定就比原料药要慢,也有可能更快。但,不能否认的是,肯定有改变。不管改变多少。
因此,两方面是要兼顾的。一是生产制剂时,原料药不能过期。二是,做成制剂后,再测制剂的有效期。到生产制剂时开始,原料药的有效期的使命就已完成了。每一个阶段各管各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