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样品采样方法(二)

关键词:浊度标准物质  食品添加剂检测  甲醛标准溶液  标准品进口
  a.罐头:按生产班次取样,取样量为1/3000,尾数超过100罐者增取1罐,但每班每个品种取样量基数不得少于3罐。某些罐头生产量较大,则以班产量总罐数20000罐为基数,取样量按1/3000计。超过20000罐的罐数,取样量按1/10000 计,尾数超过1000罐者,增取1罐。个别生产量过小,同品种、同规格可合并班次取样,但并班总罐数不超过5000罐,每生产班次取样量不少于1罐,并班后取样基数不少于3罐。按杀菌锅取样,每锅检取1罐,但每批每个品种不少于3罐。
  b.袋、听装奶粉:按批号采样,自该批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总数的1‰,但不得少于2件,尾数超过500件者应加抽1件。
  三、采样注意事项
  ①工具清洁,不得将与被测物质有关的杂质(或容易与之发生反应)带人样品中。
  ②盛样容器贴上标签与所采样品一一对应。
  ③样品不得被污染,如光照、分解、高温变质等。
  四、待测样品的保存(食品添加剂检测
  为了保证测定的准确度,采集的样品要妥善保存,如不能受热、受潮、变质、挥发等。保存方法根据样品的性质及测定项目选择,一般可冷藏、干藏、罐藏等,制备好的待测样则应盛在挚每、密封的容器内。此外,样品检验后,应保留一段时间,以备复查。特殊情况下,样品中可力Ⅱ入适量的不影响分析结果的防腐剂,或将样品置于冷冻干燥器内进行升华干燥保存。此外,存放的样品要按日期、批号、编号摆放,以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