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1.对于生产厂家来说,其拟定的检验标准,总有其合理的一面,要不然他们申报也不是这么容易就过的。这个产品是不是没有上任何药典?如果药典上均没有这个品种的话,国内原料药申报大部分都是按照未知杂质0.1%一下来控制的2.这个产品是不是没有上任何药典?如果药典上均没有这个品种的话,国内原料药申报大部分都是按照未知杂质0.1%一下来控制的。
2.对于原料来讲,首先,其最大响应值为多少?其可能的降解产物及工艺杂质的最大响应值又是多少?在230nm和265nm处主药与杂质的响应值是否一致?
3. 0.03%的峰,按道理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不见得是杂质,有可能仪器或分析上任何一点小误差或者是积分参数的微小差别等造成的。
4.实验中在另外一个波长265nm处,并且增加走的时间,发现在离主药峰(保留时间8min)很远的后面出现一个大峰(保留时间35min),大约占0.3%,分析人员决定用这个方法作为制剂有关物质的测定方法,供试品浓度100 ug/ml.
在这种情况下,35min已经是主峰保留时间的4倍还多!道理上来讲,是杂质的可能性不大,有可能是强保留的物质被洗脱出来。建议换个新的色谱柱试试!
假设是杂质的话,也应该不是降解产物,是原料药生产中引入的污染物(不见得是工艺杂质)可能性比较大。
其最大响应值与主药肯定也有很大差异。
出现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
若有杂质对照品,这个问题就非常好办。
若没有对照品,又全部都是按照未知杂质来办,就扫描原料的最大吸收波长,然后就将此波长作为检测波长。至于样品浓度倒不是最要考虑的问题。
若确实想知道35min处峰物质的话,那就去液质连用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