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组织编报973项目预算书及预算安排备案表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以及《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现将本次973计划预算书编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报范围

  科技部、财政部已批复预算的2011年项目及2012年第一批启动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已签订预算书的2011年项目需根据《通知》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十二五”立项项目的预算科目设置对原预算科目及金额进行调整,并登陆申报系统的预算安排备案,提交预算安排备案表。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预算书的编报工作,并负责课题预算书的审核工作和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课题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

  2.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课题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各课题的间接费用不应超过《通知》要求的上限。

  3.课题承担单位需对课题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课题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相对应部分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三、编报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逐层汇审”原则组织课题预算书编报。

  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使用填报项目申请书的账号登录,并选择973计划相应模块(预算书或预算安排备案)进行填报。

  课题填报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审核、汇总(预审阶段);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课题任务分解、课题合作研究单位分工、课题预算支出内容、间接费用的分配及自筹经费安排情况的审核汇总工作,审核汇总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科技部审核(二审阶段);

  3.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可通过填报系统及时了解科技部审核情况;

  4.科技部二审通过以后,课题承担单位打印相关纸质预算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课题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打印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按项目课题顺序装订,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科技部;预算安排备案表每项目(含课题)提交2份。

  5.科技部对预算书进行审核并签章,返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课题)预算书一式三份(含课题承担单位一份);预算安排备案表留作后期验收使用。

  四、时间安排

  1.预算书填报:2012年2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课题预算书网上审核,并网上提请科技部审核(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2012年2月17日前,科技部完成网上审核,通过填报系统反馈二审结果。

  2012年2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书的打印、装订、签章及报送工作。

  2.预算安排备案表:2012年2月7日后登陆申报系统进行填报,2012年2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安排备案表的打印、装订、签章及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管理

  联系电话:010-882313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组 100081

  软件技术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886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