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为什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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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为什么难?
 “环境信息公开咋这么难?”这是南方周末记者在向29个国内大中城市环保局依法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后发出的感慨。

  这样的感慨,从不鲜见。回想九个多月以前,笔者就曾向北京市环保局申请公开一份名为《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风险评价》的政府信息,但接到的答复却是“不予公开”,理由为相关信息“有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并且属于“秘密级事项”。

  对照南方周末记者汇总的拒绝理由,北京市环保局对笔者的答复也不鲜见。而另一北京公民杨子则另有一番不同寻常的遭遇。

  2010年1月间,杨子向北京市环保局提了一个简单的问题:该局是否拥有某医疗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检测数据;如果有,请环保局向她公开。环保局的书面答复中却顾左右而言他,始终没有明说“有还是没有”。杨子不满,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履行其职责,回答她的问题。

  5月21日,海淀法院下达判决结果,竟是原告杨子不具备提出所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所以环保局无需履行对她的有关义务。

  表面上,这是杨子个人的失败,但如果政府部门此种拒绝回答问题的方式被法律继续支持下去的话,那么所有关注环境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影响的人都可能失去提问的资格。

  北京市环保局以及判决给出的理由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医疗垃圾焚烧厂的选址须与居民区保持800米以上的距离,而杨子的居住地距相关焚烧厂2.5公里。鉴于这样的原因,环保局是否答复杨子的信息公开申请对杨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所以她既不具备申请的资格,又无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一个公民要距离多远才算和污染源有利益关系?如果这是深奥的技术问题,则另一现象似乎更为明了——环保局努力回避普通公民的提问。

  温家宝总理郑重地说过“人民有权知道政府做什么”。依此理念先后颁布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范的正是政府部门该如何让人民知道政府做什么,从没有为公民申请的资格设任何条件或限制。相反,恰恰是北京市环保局制造了“申请人资格”的问题,并不惜将这样的理由堂而皇之地抛在人民法院的法庭之上。

  也许环保局还会以行政效率作为借口,解释自己“不得不”要缩窄答复的义务范围。但他们也许忘了,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与其被动地一个个回答公民的询问,不如履行“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对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状况完全属于环保部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杨子到底有没有资格提问,而是为何一个堂堂的环保局不敢回答一个公民的提问。

  不妨设想一下出现这个现象的可能情景有哪些。

  可能之一:有相关信息,但一时找不到在哪,因此不敢直接回答。如果是这样,环保部门未免荒唐了些。

  可能之二:有相关信息,但结果堪忧,不敢公布。如果是这样,环保局就有“保护污染”而非保护环境之嫌。

  可能之三:有相关信息且结果喜人,但就是不愿意告诉别人。如果是这样,就让人有些费解了。

  可能之四:没有相关信息,不好意思说。不难理解,这算是一种失职,若是坦白承认意味着必须要做一些弥补的工作。

  不管是哪种情景,一个环保部门不敢回答公民的问题总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不论以何种理由,最终都会引起更多的问题和麻烦,因此都不足取。正如南方周末记者最新遭遇的一样,我们的环保局已经多次错过履行答问职责的机会,我们仍只能期待下一次,再下一次,再再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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