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进展缓慢 专家认为政府部门主导不够

 编者按

  不久前,广州市志愿者给当地城管委送去了一只挂钟,寓意“时光流逝,垃圾分类不能再拖。”某种程度上,人们送去的是一种期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步伐。事实上,从2000年起,北京、广州等8个城市就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推广工作,但10年已过,垃圾分类成效甚微,绝大部分试点的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分类工作有名无实。

  难道垃圾处置工作真的很难突破吗?但是,偏居一隅的广西横县却提供了成功的垃圾分类样本,那么,其他城市垃圾分类进展缓慢到底是公众不配合占的比例大,还是政府有关部门消极应对该承担的责任多?作为公共事务,政府毫无疑问对垃圾分类工作起主导作用,但是,这个主导作用发挥得如何?政府有关部门好好地履行责任了吗?本报为此做详细阐述。

  垃圾难分类责 真在公众?

  导读:

  最近,某市城管委负责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垃圾分类推广工作最大的瓶颈是“很多人并不能像自己说的那样去执行。”曾经有一项民间调查显示,90%的公众支持垃圾分类,但也有90%的人不会分类或者懒得分类。

  这种说法由来已久。但“分类意识差”、“不会分类”以及“懒得分类”等是否完全是公众责任?

  是公众意识差 还是推动力度弱?

  为了提高公众分类意识,日本进行了10年的全民教育,年年讲,月月讲,还通过学校环境教育,这才有今天的局面。一个社区新入住的居民,一般在第一天就会收到有关垃圾分类的说明和扔垃圾时间表,上面还有中、日、韩、英四种文字说明和彩色漫画图示。

  而我国的相关宣传工作是否到位?从全国范围来说,政府关于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力度有多大?即便是从2000年开始实行分类试点的8个城市,相关宣传与培训工作也仅仅限于这些试点城市中的部分试点区域,而相关调查显示,这些试点小区或单位的宣传效果也只是浮于表面,且断断续续。学校环境教育,至今仍是初级阶段。

  广西横县并未列入2000年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但如今却成了垃圾分类“样板”(见本报6月16日3版)。横县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对当地居民进行分批培训。培训工作开展后的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居民同意自行分类后再处理垃圾,参与率达到98%,支持率达到87%”。

  是百姓不会分 还是宣传不到位?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对“可回收物”的定义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渠道,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生活垃圾”。

  这个定义是概念性的,而居民需要知道具体废弃物品名称与规格,才能真正把“可回收物”分出来。

  相对而言,日本的垃圾分类标准严格而细致,包括资源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危险垃圾、塑料垃圾、金属垃圾和粗大垃圾等。和日本类似,瑞典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也很完善。日常餐桌垃圾包括食品包装,塑料和纸包装的可以回收,有血有油的包装大都直接扔到垃圾袋里,用于焚烧。信封不能归入纸类回收,因为有胶水,必须放在可燃类别里。

  垃圾分类工作和具体的工程不一样,需要政府持续长期的投入。专家认为,分类投入首在宣传、教育,甚至设立相应考试,而国际上分类做得比较好的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甚至将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考试与交通考试相提并论。

  北京市某区城管部门官员表示,如果将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加大到与此前“计划生育”的宣传水平,居民怎会对此一知半解?

  是居民懒得分 还是有关部门该做的没做好?

  今年4月23日,广州番禹垃圾分类志愿者巴索和“樱桃白”把自行收集的家庭有害垃圾拖到广州市城管委,然而半个月之后,这些垃圾仍在原地。城管委对此答复:已经发函给环保局,但尚未接到回函。这些有害垃圾是“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回收后”的产物,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问题是,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出来的有害垃圾,广州市显然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不单单是有害垃圾。北京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近10年来,居民分类后又混装混运混合处理的问题始终未解,相应的末端处置体系仍未能匹配分类处理需要。居民响应政府号召进行了分类,又眼睁睁看着分类好的垃圾被混合到一起,那么分类意义何在?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是响亮的宣传标语,然而各地政府是否能“从我做起”?

  “如果你让我做垃圾分类,那么政府必须先把我屋后那些陈年的垃圾处理掉,如果你连这些都无法处理,我凭什么相信你能做好垃圾分类?”这是横县最初推广分类工作时,西街和马鞍街的居民向政府提出的要求。当地环卫站马上不声不响地把陈年垃圾清理了。政府能先作为才能取信于民,后期分类工作自然得到居民支持。

  “居民做好了他们该做的,政府也应该做好自己该做的”。这是横县政府成功推行垃圾分类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