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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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进行时”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全国将在年内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国除港澳台地区和西藏、新疆外,全部省市区将与近期公布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关于阶梯电价的最终实施方案将于今年底前正式公布。

用覆盖率确定分档是最大亮点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起步阶段的电量和加价标准等制定了指导意见。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要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3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本次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在制度设计上,第一档按照80%覆盖率比例确定电量标准,电价保持稳定;第二档按照95%的覆盖率比例确定,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以上;超过第二档用电量的为第三档,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居民用电呈现“倒金字塔”型特点:用电较少的2/3的居民家庭消费了1/3的电量;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因此,按照这个原则,由各地制定具体的分档电量,既保持了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一致性,又能够兼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用电量居民承受能力的差异。

在这次阶梯电价方案中,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增加成为一项根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第一档电量覆盖80%的居民用户,电价不做调整,用电量较多的约20%居民用户电价适当上调,以此来确保大多数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受影响。由于城乡差异的存在,农村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增加,而城市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增加的比例将相对高一些。

为了进一步照顾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体现对低收入群体用电的价格优惠,这次调价方案还特别指出要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0或15度的免费电量。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少数用电较多的高收入居民家庭实施高电价,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方案还考虑了各地差异性:对于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家庭人口数量差异等问题,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处理办法。

执行标准是否“众口难调”?

本次推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在方案设计原则上,已明确规定80%的居民用户不涨价,保障基本用电需求的电价稳定,同时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0度或者15度免费电量。因此,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这一方案对绝大多数居民而言,电费是没有影响的,部分低收入群体还可能减少电费支出。

举例来说,若某省份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具体方案是:第一档电量为15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270度,第三档电量为270度以上。说明该省80%的居民用户用电量在150度以内,15%的居民用户用电量在150~270度之间,5%的居民用户用电量在270度以上。

按照上述阶梯电价方案,80%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是不增加的;15%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每月最多增加6元钱;5%的居民用户每月至少增加6元钱,且消费电量越多,电费支出越高。此外,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每月可减少电费支出5~8元。

据了解,目前各地阶梯电价具体试行方案存在相当显著的差异。从近期已经公布的听证方案来看,第一档电量标准最高的上海市超过了250度,最低的不足150度,相差近1倍。在解决季节性差异所采取的方式上,有些省份将全年划分为用电高峰季节和一般季节。用电高峰季节第一档电量比覆盖80%的居民月户均用电量高一些,而一般季节会低一些;有些省份通过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解决季节差异;有些卡表用户比较多的省份以年为结算周期消化季节性差异;还有全年居民用电比较均匀的省份不考虑季节性差异等。

我国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用电状况和水平地区差异较大。从部分省市已经召开阶梯电价听证会上可以看到,多数听证代表认可了阶梯电价具体试行方案的差异性。但是,很多代表提出,既然国家制定的阶梯电价基本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那么对于地区、城乡间的差异就应该考虑的更为细致。

2010年,我国月均用电量在90千瓦时以内的家庭,城市占45%,农村占80%。但是,在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统计平均用电量时,各地并没有区分城市和农村用户。由于农村居民平均用电量明显低于城市居民平均用电量,各地制定出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对于农村用户来说绰绰有余,但对于不少城市居民来说还显得捉襟见肘。不少听证代表在听证会进行前做了细致的社区居民用电量调查,发现不少城市居民小区的用户月均用电量已经超过了第一档标准。所以,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或者农村、城市居民阶梯用电分别计算,成为各地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普遍声音。

此外,我国地区和季节之间用电量的不平衡也受到关注。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中,上海第一档电量覆盖80%的居民月户均用电量在260度以下,而青海则在60度以下。但是,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西宁与上海的居民用电量可能并不如上述数字悬殊如此巨大。在没有集中供暖的贵州,居民用户用电高峰是需要电采暖较多的冬季,而在重庆、湖北等地用电高峰则在大量使用空调降温的夏季。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如果不能较好地反应这类差异,将有可能影响阶梯电价的推行效果。

新闻链接——以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我国70%左右的电力是通过煤炭发电获得的。一般来说,电力消费量越多,煤炭消耗就越多,对环境污染的压力也越大。同时,由于能源结构问题,2011年,美国年煤炭消费量需10亿吨,而我国年煤炭消费量高达37亿吨。这就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节能减排压力要大得多。

自2004年起,为促进高耗能用户节能减排,我国对电解铝等8大高耗能工业用户出台了差别电价政策;2010年,又出台了对超能耗产品的惩罚性电价政策。据有关部门统计,这些政策对促进工业企业调整结构、改进工艺、节能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国际上常用的鼓励居民用户节约资源的电价制度。我国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08年开始研究,于2011年11月正式出台,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在此之前,部分省市如浙江、福建、四川等已试行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为使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国家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走访了消费者协会,并到部分居民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2010年10月9日~21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于2011年11月形成并下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目前,各地已经陆续召开听证会,听取对当地居民阶梯电价具体试行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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