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要求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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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要求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16日,云南省工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提高探放水超前保障能力,有效防治矿井水害。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规定,带班领导干部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干部不跟班、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无保障的,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通知》指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做好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确定探水警戒线。落实好“防、堵、疏、排、截”5项综合治理措施。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当前即将进入雨季,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要督促所辖煤矿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让每个入井职工了解透水征兆,熟悉一旦发生水害时撤离的路线。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隐患没有排除的,不得安排下井作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未主动停产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凡整改不合格、无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要依法提请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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