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开发背后的利益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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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开发背后的利益地图
已讨论了两年多的怒江水电之争,近日又掀波澜。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佑楣、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在云南怒江考察后,以“共产党员”和“院士”的名义联合上书中央,建议“在开发中保护生态,在保护中开发,改变贫穷落后的局面”。

    建议书称,工程投资小而收益大,并不影响“三江并流”遗产。设计开发的怒江水电装机容量在2000万千瓦以上,每年可得1000亿千瓦时的电量,相当于燃烧5000万吨煤炭的能量,而造价只是长江三峡工程的一半。刀耕火种仍是怒江地区的主要生产方式,怒江人民脱贫致富,恢复海拔2000米以下的植被,改善生态,保护和再造良好的环境,目前现实而唯一可行的措施就是水电开发。在怒江谷底仰视两岸,大约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原始森林已荡然无存,设计中海拔最高的电站均在1950米以下,故不影响现在的原始森林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中国投资杂志社举办“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层论坛”,数十位水电开发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就怒江水电项目开发和环保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但结果和两年前的争论一样,仍未达成共识。

    会议一开始,气氛就有几分微妙。主持人说,会议本争取请到各方面专家,但有些专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来;而环保人士李小溪教授的复信,使怒江水电之争的火药味儿进一步在会场弥漫开来——“不同意见之间有对话和交流的机会是好事;目前开此会时机不成熟,其原因是怒江环评报告尚未公示,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对话也只能是一般的讨论和争论,双方熟悉对方的观点,再进行一般的交流没有太大的意义;怒江水电开发的决策过程应当符合重大决策要求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倡导公开信息原则,依法公示怒江环评报告;我们愿意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与水电人士进行对话,就怒江水电开发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文化多样性等问题进行建设性的研讨。鉴于以上原因,我不参加贵社举办的论坛,敬请原谅”。

    论坛还有一个插曲,主张大型工程项目要论证调研再上马的清华大学李楯教授在发言后说有事提前退场,何祚庥院士紧跟着他出来,两个人站在门口辩论了长达十几分钟,引来好多记者从会场出来围观。

    网上的争论更是如火如荼。

    不论是两年前那场白热化的争论,还是目前引发的新的争论,都发生在中国能源短缺和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两个背景中。

    把解决能源短缺问题寄希望于水电开发

    怒江之争,主建派的出发点是中国目前能源短缺,而怒江水力开发潜力巨大。

    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呈高速增长的势头,电力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我国虽然有86000座水坝,但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还不到25%,水电开发的空间非常广阔,潜力十分巨大。何祚庥建议5~20年内,国家投入2万亿元人民币,把剩余的可开发的3亿千瓦水能资源,全部开发出来。

    电力短缺推动了电力投资的热潮,在未来两年中,中国拟投入2000亿元建设144家新电厂,新增装机容量为75千兆瓦,另外还有装机总量为250千兆瓦的电厂等待批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日前表示,我国电力建设正以超常速度发展。有专家警告说,由缺电引发的电力投资热潮很可能将在2006年前后演化成为新一轮的电力过剩。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在短缺与过剩的轮回中徘徊。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导致水电跑马圈地

    更需要关注的一个背景是2002年依据国务院所颁方案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

    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申明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此后中国的电力市场实现了发电厂和电网的分离,成立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独立的电网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占全国72%的发电总资产被分拆到五家发电集团。

    它们争相将目光投向水电资源最为富集的中国西南,先后将大渡河、金沙江、岷江、谷脑河、怒江、澜沧江、嘉陵江、乌江、珠江流域的上游南北盘江等主干河流纳入囊中。同时,大量的民间资本盯上了五大集团“圈”剩的中小河流。

    今年4月,何祚庥院士,原国家水电部副部长、刚刚卸任的三峡公司总经理陆佑楣院士,司马南,方舟子和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一行12人考察怒江的费用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供,方舟子认为水电规划是政府行为,是国家出的经费。“某个机构出经费请人考察(或鉴定、评选等)和某个基金会为某个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是不同的两件事。前一种经费不能强求参与者做有利于自己的结论(这将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后一种经费要求接受经费的一方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图来做却是天经地义的事,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一位采访对象对怒江的前景不无悲观,他说纵然有各种反对声音,怒江和其他江河上的建坝大潮依旧势不可挡,因为中国水电利益集团的能量和影响力实在太大了。

    争辩后面的利益

    这位采访对象坦言,怒江之争的实质就是怒江开发的利益。

    如果按原有13级大坝方案建成发电,怒江上的水电站每年产值将达到360亿元,为国家贡献利税8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将增加27亿元,仅怒江州每年地方财政就将增加10亿元。与此对应的是2003年怒江全州GDP为14亿元。但这没有提及对当地居民直接受益的部分。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和水电开发模式下,资源属于国家,开发权被授予企业。建水电站的最大受益者是电力公司,地方政府也能够脱贫。原住民——他们在法律上并不拥有怒江,但生长于此却是千百年来的既成事实,应当如何从成果中受益,却常常被忽略。

    怒江州委书记解毅说现在争取项目时,地方政府和投资商连在一块。但一旦项目拿到了,就要代表老百姓的利益与投资商谈判了。解毅说,为了使民众的利益从法律上得到保障,正将一项《怒江水资源保护条例》提请州人大审议。其中一是要求投资商每发一度电留一分钱给地方,作为生态保护基金,1000亿度电每年将是1000万元。二是建议国家在开发出的电力中留出5%,以成本价或比成本价略高一点的价格售给地方,以解决农民的烧柴问题。多余的电,地方政府可以卖出去,用于民众福利。

    怒江州是云南乃至全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之一,49万人口中有一半贫困人口。怒江州委书记解毅披露,去年全州财政收入1亿多元,而支出超过7亿元,缺口全靠国家补贴。“脱贫的唯一出路就是下山,移民每人可望得到5万元的搬家费,可以修一幢房、造一亩田,还可以修路办教育。”解毅说。此前,国家每年给予当地的搬迁名额有限,每人只能得到4000元搬家费,只够买油毛毡和瓦片。

    地方政府显然是民众利益的最佳代言人,但在现有体制下,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民众,包括移民等更广泛的受影响者,很难参与到工程决策中,并在利益博弈中表达自己的意见。《世界水坝委员会公民指南》说:“由于结构性不公平,文化差异和歧视,及经济、政治上的边缘化,水坝常常忽视土著和部落居民的要求,他们也无足够能力争取公平对待,因而承受水坝更多的负面影响,却享受不到水坝的利益。”这项《指南》建议水坝的建设者应向受影响者充分披露信息,并且获得其明确同意后方能建设,而受影响者有权参与共同协商(谈判),以确认可执行的补偿、补救和分享利益条款。

    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对解放后水库移民有三个三分之一的总体评价:三分之一安置较好,三分之一勉强过得去,三分之一仍然相当贫困;全国因水电站建设移民1600多万人,现在仍有1000万人处于贫困之中。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大中型水电站的建设,给库区留下诸多问题、难题。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水利部曾多次拨专款进行库区扶贫,无奈中国水库移民涉及区域太广,人口甚众,专款不过是杯水车薪。

    有两个例子正在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一个是离怒江不远、同在“三江并流”区域的澜沧江漫湾水电站,1986年开建到现在,漫湾老百姓的生活并没有因为电站而好转,移民迁入新居后普遍面临生产资源不足的限制——土地、森林、牧场、渔业和水资源普遍减少,生计来源变得狭窄而又充满风险,致使移民生产条件恶化、生活水平下降。另一个,多家媒体报道:2002年以来,部分外迁的三峡农村移民相继出现回流,安置地无法保障移民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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