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玻璃门”还须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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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玻璃门”还须多努力
近日,多部委密集出台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细则,向民间资本敞开了相关投资领域的大门。逐步兑现了今年初国家关于非公经济“新36条”实施细则将于上半年出台的承诺。

    对于焦急等待相关领域细则出台的民间资本来说,这无疑是个利好。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的“新36条”,再到各部委细则的出台,民间投资的实力和作用进一步被国家承认,这一过程并不“轻松”。这与今年我国经济发展所遇到的内外环境不无关系,让民间资本更好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并发挥“稳增长”的积极作用,此举具备“多赢”效果。

    然而,应当意识到,民间资本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全社会进一步达成尊重民间资本的共识,特别是政府层面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要明确鼓励民间投资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将市场经济的活跃细胞在宏观经济面临结构调整之时恰当启动起来,而不是让民间资本只是扮演填补财政投资不足时的“救火队员”。所以,鼓励民间投资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管理理念、市场环境、投资模式等,都需要精心培育与磨合。

    各部委细则的出台,只是打破民间资本长期遭遇“玻璃门”的第一步,细究起来,实施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民间资本的性质和投资领域的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

    拿铁路领域来说,早在2005年7月,铁道部为响应政府提出的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就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条件”。但直到7年后,铁道部才有了“进一步”举措,发布了《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民资投资铁路不单设附加条件,只不过这时的铁道部,已经度过了大规模投资建设的高峰,正面临着负债较高和融资较难等问题。

    民间资本作为市场参与者,逐利和避险是其固有属性。在进入垄断领域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时,民间资本当然是非常谨慎的。特别是铁路投资这种投入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的领域,如果没有一些过硬的制度保证、法律保护和收益预期,拿什么去吸引民间资本呢?

    所以,提出准入的条件、途径和方式以后,如何打破垄断、扩大开放、鼓励竞争,为民间资本发展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值得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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