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是电价改革的破题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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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是电价改革的破题之作?
北京6月21日电 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在一些地区实施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但这些试点时至今日并未产生大的反响,不少试点甚至胎死腹中。曾被寄予厚望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能否称得上是电价改革的破题之作呢?

大用户直购电将打破垄断行业格局

目前,国内普遍的电力交易模式是,电厂发电-电网购电并输配电-用户向电网购电。由于输配电成本、电网用工成本、利润和提留不透明,最吃亏的无疑是终端的用户。所谓大用户直购试点,就是大用户与电厂直接商议电价并直签供电合同,电网只收取特定输配电费用。

在推动电力价格改革方面,电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早在2004年就在吉林、广东等地试点的大用户直购电等交易方式,试图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电力供需,使煤价和电价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合理疏导,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2009年2-4月份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4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文件后,6月24日,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0号文件”)。在“发电侧和用户侧”引入双向竞争的特定市场模式,打破了电网公司“独家购电、单一批发”的格局;还原了电价调节供求、引导消费与投资的杠杆作用。对于推动中国电价形成机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具有深远的意义。

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专家认为,首先,大用户直购电有利于打破垄断,开放用户选择权。电改十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曾试行竞价上网、厂网基本分开,但由于缺少用户的响应和参与,市场效果大打折扣。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形式,可以有效增加用户的选择权,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

其次,大用户直购电有利于促进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1)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大用户直购电的重要前提,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将进一步推动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形成以成本为基础,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的政策做法,促进输配电价的清晰合理。(2)通过核定合理的输配电成本,有利于电价中存在的交叉补贴显性化、定量化,促进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的合理解决。(3)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确定后,能为市场提供明确的位置信号,有利于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对价格信号作出响应,增加价格杠杆对市场供求的引导作用,促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

再者,大用户直购电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转变电力发展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电力生产关系和电力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灵敏变化的价格信号,来调节需求,引导投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市场化进程缓慢抑制了大用户直购试点运行

2004年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钢吉林炭素进行的直购电交易成为中国首个直购电试点项目。2006年11月,广东电网和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大用户签订了直购电试点,这也开创了中国一家电厂对多家大用户直购电的先河。但是在台山直购电试点之后,直购电试点项目沉寂了很长时间。

日前,电监会发布了《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明确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电力大用户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此次参与的8家企业均是高科技的新兴产业,而以往选取的直购电大都是高耗能的企业。8个企业都是高科技新兴产业,这也是江苏作为此次试点的主要原因。

一些业内专家表示,江苏试点大用户直购电暂时是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想要推广直购电交易模式难度就比较大,8家试点企业只是占到江苏省用电量的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对于电网公司冲击不是很大,但是如果全省内广泛推广,那么电网公司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湖南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主任李湘祁认为,大用户直购电不具备全面运行条件。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可能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运行要有市场的基础和市场环境。同时,目前的结算体系也在拷问大用户直购电,发电企业没有市场意识,一味求高价,而用电端总想用低价,直购电中最大问题是交叉补贴问题。

电力行业专家陈宗法分析指出,发电集团卖电无法选择,目前仍是电网统购统销体制,这大大阻止了大用户直购电进程。当初搞大用户直购试点是按输配分开设计的,但现在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要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就得采取如下举措: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明确大用户标准,分层次放开达到标准的大用户,由发电企业和用户自行协商电力、电量和电价,并签订购电合同。电力直接交易可以在区域或省级交易平台上进行,推行“多买多卖”的交易方式。负责输送的电网企业相应收取输配环节的过网费并负责安全调度。

明确电价形成机制和建立大用户长效机制是发展关键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者都表示,目前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阻碍了大用户直购电发展,这也正是电力行业改革的关键。价格不先理顺,一切无从谈起。

一、明晰输配电价对推进电价改革尤为重要。输配电价核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限于各方面的原因,“20号文件”仅对输配电价作出了初步的、粗线条的规定。初步测算,各地电价水平有相对偏低的,有相对合理的,也有许多地方相对偏高,可能影响和制约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的积极性。

因此,一方面要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步伐,尽快以输配电成本为基础,分电压等级来确定大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体现电压等级越高,距离越近,电价水平越低的原则。另一方面,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水平应低于平均输配电价格水平,因为它是接入高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价格,不存在配售电的费用;同时也不能高于未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水平,而且应尽可能降低一些。

二、建立大用户直购电长效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大用户直购电本质上是建立一种机制,但这种机制不是一种临时的救急办法,更不是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种长效机制。要做到这一点确非易事,尤其是随着供求关系的转变,价格水平将会发生变化,利益关系也将面临调整。

大用户直购电是通过开放用户和发电企业选择权,放开上网电价,通过供需直接见面的方式实现电能的交易,达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方式是市场机制,体现的是市场化取向。而有的地方政府可能更看重的是大用户直购电能降低多少电价,拉动地方高耗能企业发展,保证地方经济平稳增长。这就需要电力改革同经济结构调整要相辅相成,对参与企业设置准入性门槛,对一些技术指标予以限制。

一方面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另一方面让一些高耗能、低附加值、技术含量低的企业直接被市场淘汰,避免对高耗能行业的不当刺激。业内人士表示,多边交易规划的设计,与国内一些地区实施的“优惠电价”完全不同,只要操作得当、运行规范,可以推进节能降耗,并提高电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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