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案稽查 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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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案稽查 务求实效-
 作为全国第一批环境监察稽查试点,近日,江苏省在常州市、泰州市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摸底。

  根据要求,常州、泰州两市对辖区内试点地区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对2010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逐案稽查。其中,常州市共稽查试点地区武进区1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及170件行政处罚案件、试点地区金坛市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及42件行政处罚案件,下达稽查告知书32份,稽查意见书32份。泰州市共稽查试点地区泰兴市16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及39起行政处罚案件、试点地区靖江市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及61起行政处罚案件,下达稽查告知书4份,稽查意见书4份。


  理清区域监察稽查脉络


  在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过程中,许多地区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试点工作。泰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协调部署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常州、泰州市两家试点单位同时要求辖区内试点地区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稽查重点后,由环境监察支队稽查科具体负责实施现场稽查,跟踪稽查整改意见,保证稽查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常州市还组织稽查人员深入学习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稽查计划和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按照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及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稽查。泰州市则专门邀请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苏省环保厅、泰州市纪委等有关同志进行专题辅导,结合实际案例,讲解现场执法技巧,提高稽查人员的现场核查能力。同时,泰州市还举办环境监察业务大比武,明确要求辖区各市(区)提供立案卷宗共50份,填写个案稽查表后,组织进行稽查,并且选择污水处理厂、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撰写立案登记表,通过现场查处及立案卷宗评选先进,树立标兵,进一步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发现问题绝不放过


  在实施具体案件稽查时,常州、泰州两市切实把现场稽查作为检验稽查办法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环节,努力做到程序上抓实、措施上落实、效果上务实三个“实”。按照试点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实施稽查,稽查前有计划、有准备、有告知,稽查后有反馈、有稽查报告。通过查阅现场监察记录,找出存在的不足,及时反馈,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现场检查,查找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做好证据保存和稽查记录。在稽查过程中,本着“发现问题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确保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推动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稽查规范化过程。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两项稽查内容外,江苏省境内的试点单位还结合各自实际,拓宽稽查范围。持续开展排污费稽查,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全面征收到位。将行政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察纳入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中,通过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后督察,采取倒逼机制来查找日常监管中的不足之处,推动规范化执法。此外,还对建设项目、环境信访实施同步环境稽查,进一步规范新建项目的监管,推动和解决群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问题。


  规范基层环境执法程序


  通过环境监察稽查,常州、泰州两市积极查找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出建议。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未注明执法证号,未明确描述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对比,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缺少企业代码证、部分取证照片无摄制时间等情况,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泰州市通过稽查,规范了建设项目、污染源现场、建筑施工、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环境监察稽查、行政处罚、信访处理、生态监察和环境应急等9方面工作程序,编制成《泰州市环境监察工作手册》,分发给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指导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常州、泰州两市还以此次稽查试点为契机,申请地方财政增加了监察稽查专项经费,提高了稽查工作装备水平,保障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为规范环境执法,泰州市及试点地区靖江、泰兴成为江苏省环境执法新式制服的试点城市之一,全部配装了环境执法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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