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国货别曲解成“采购本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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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国货别曲解成“采购本地货”
近日,武汉市政府通过一系列“稳增长”措施,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将专门面向本市中小企业采购”。据悉,不仅武汉市,山西、黑龙江等地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本地中小企业的措施,均提出在政府采购环节优先考虑本地企业。(8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反垄断法》,政府无权在竞争性行业设置准入障碍,不得以行政力量排除和限制竞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显然,地方政府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不管拿出多大份额专门面向本地企业,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本质上都属于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越权干预市场行为。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地方政府采购专门面向本地企业,在优待本地企业的同时,也阻挠和限制了外地企业自由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政府优先采购本地货,看上去似乎是人之常情,为何《反垄断法》和《政府采购法》均对此说“不”呢?我想这主要是从大局着眼、从长远考虑。优先采购本地货,固然可在短期内让本地企业获益,但是,A地限制B地企业进入,B地也会限制A地企业进入,A地优先采购本地货,B地也会排斥A地货。如此,各地都将画地为牢、构筑垄断壁垒,造成市场条块分割,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阻挠商品流通和市场竞争,最后的结果只会是“多输”,不可能有赢家。而且,地方政府采购过于偏爱本地企业,处于“温室”里的本地企业不可能做大做强,一旦离开政府的庇护就难以生存。另外,由于采购对象受限,政府往往难以采购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会不可避免地抬高采购成本,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所以,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弊远大于其利。

  确实,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相关国家政策,都要求政府优先采购国货,这不仅是遵循国际惯例,而且是对一些政府机构热衷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过于偏爱国际名牌产品的有力纠偏。但是,正如“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是谬误”一样,优先采购国货是正确的,优先采购本地货却是错误的,个中道理,有点类似于任何国家都推崇爱国主义,却都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如果说优先采购国货维护的是国家利益,那么优先采购本地货,却在维护本地利益的同时损害其他地方的利益,并最终损害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损害国家的利益。因此,“优先采购国货”不可与“优先采购本地货”同日而语,不能用前者推导出后者,不能把“优先采购国货”异化为“优先采购本地货”。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不少地方为了保持经济增长,就曾出台过一系列保护本地企业、排斥外地企业的措施。在当前“稳增长”的压力下,地方保护主义有了再次抬头的可能。对此,有关方面不能不察、不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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