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发布

近日,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严禁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规定》指出,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省级环保、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由于长期以来,使用废旧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在成本上具备绝对优势,一直挤压着龙头企业的市场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规定》的落实,低质量低成本的食品包装产品将退出市场,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将明显提升。《规定》将于2012 年10 月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