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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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按照安排,2012年长春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比去年增40元。个人缴费水平提高,人均筹资达300元。

  另外,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

  长春市将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全面推进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今年,长春市将制定长春市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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