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权力”不等于“包办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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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权力”不等于“包办下命令”
 在我们通常的语境中,“领导”这个概念,与所谓“当官的”这样的概念,几乎是等同的。比如说,科长是个领导,县长是个领导,省长是个领导,等等,而其他的人,都不能被称之为领导。这就是说,“领导”必须是一种“官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10月8日《学习时报》)

  邓小平对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应有的关系,阐述了一个深刻的观点。他在1956年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到确认关于党的观念,明确指出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面前没有特权,更没有称王称霸的权力。我们常见一些领导干部或习惯于高高在上下命令;或习惯于包办群众之事,大事小事都要插一手、管一管;或习惯于被鲜花和掌声包围,把群众当成施展权威的对象,也乐意群众把自己当成领导,在群众面前搞特殊,称王称霸。种种迹象表明,这些领导干部对领导权力的认识、对党的观念认识、对干群关系认识都存在偏差甚至是误解。

  “领导”是一种官职,“领导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作为领导干部,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在一定工作岗位为人民群众服务,其权力也是在服务中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可以说,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有的、而非“私有财产”,更不是谋取私利和谋取特权的工具。我们说,领导干部应该是思想上的引领者,方向上的指引者,方法上的指导者,而不是事事操办和包办。也不是简单地高高在上下命令,而应该深入群众、实地考察、体恤民情。更不能在群众面前搞特权,称王称霸。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思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亲民、爱民、为民。

  因此,必须认识到“领导权力”来自人民,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深刻和清醒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才能真正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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