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医院改革 建轮换派驻医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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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级医院改革 建轮换派驻医师制度
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

  通知称,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结合县域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县级医院实际水平,有计划地开展支援工作,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加强专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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