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器官捐献亟需制度完善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鼓励器官捐献亟需制度完善
22岁的唐铁10月5日在虎门遭遇车祸,因极重型颅脑损伤造成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面对现实,唐铁的父母及家人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放弃治疗,捐献器官,帮助有需要的人,让唐铁的生命继续延续下去。”至今,捐献器官已移植给3位患者,捐献角膜正在联系受体。

  因为唐铁的父母及家人对器官捐献的理解和支持,让唐铁的捐献器官挽救了3位患者的健康,并将继续造福于他人,这样的人道精神实属难能可贵。特别是在当下,器官捐献在中国尚属“冷门”的情况下,唐铁的亲人的选择,更显示了极大的勇气。

  器官移植在国内至今仍是一种冷门选择。数据显示,国内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仅为1:150。这种严重失衡的器官移植供需比,让百万病人只能在生死边缘苦苦等待。

  而现实的情形是,或急骤或平静,每个人的生命都可能会在某个时刻被画上休止符。而当我们自己或我们的亲人被迫走到生命尽头的时候,为什么不能释然地选择用器官捐献的方式,让逝去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有人说是因为受传统“入土为安”的观念影响,有人说是因为目前相对落后的捐赠制度,这两者都有一定道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和“死后留全尸”的观念根深蒂固,于是许多人根本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以保留全尸“入土为安”。另有一些人担心,医疗机构会用捐献的器官获利,就像无偿献血被某些医疗机构高价卖出一样。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责任意识的欠缺,对此持漠然态度。

  对此,今天的一则新闻报道,或许能说明什么。合肥一位父亲明知自己的骨髓能与患白血病的5岁儿子配型,却断然拒绝做骨髓移植,置儿子的生命危险于不顾。人们谴责这位父亲的无情,认为其面对亲生骨肉却见死不救。

  从道德角度讲,这位父亲确实没有尽到为人父之责。生命为大,何况是面对自己的儿子,如此冷漠逃避责任,亵渎了“父爱如山”的伟岸。但从该父亲的角度看,其担心自己做完移植手术后丧失劳动力不能生存,也怕手术后万一小孩恢复得不够好,仍有后续治疗的费用压力……种种情况十分现实。同时,该父亲骨髓移植给儿子,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捐献,而捐献最起码的是自愿原则。不能因为两者的亲疏关系,就绑架了父亲的选择自由。人们对其过度谴责,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们对捐献的误解。

  虽然这种情况与器官捐献有一定差别,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要进一步激励捐献者,给出切实的经济补偿、精神鼓励及制度支持十分必要。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鼓励器官捐献亟需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