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四个坚持”规范模范职工、模范党员管理

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优秀职工示范表率作用,规范模范职工、模范党员管理,日前,南化公司制定出台《模范党员、模范职工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四个坚持”规范管理模范党员、模范职工的评选表彰。

  不断调动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推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该《办法》首次将厂处级领导干部列入公司模范党员、模范职工评选推荐范围,并将模范党员、模范职工纳入公司劳模管理范畴,作为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的后备人选。同时,明确模范党员、模范职工的评选表彰采取单、双年间隔评选表彰的方式进行,单年评选表彰模范党员,双年评选表彰模范职工,模范党员评选表彰在单年“七一”建党纪念日进行;模范职工评选表彰与双年的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同步进行。同时,以“四个坚持”为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原则;坚持突出先进业绩,面向经营管理、科研发展和生产劳动一线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经基层民主推荐、组织审核、宣传公示、民主评选、组织审定五项程序,确定公司模范党员、模范职工人选,并作出表彰决定,从源头规范模范党员、模范职工的申报、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