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黑名单实施两个月 仍是一纸空文无人执行

近日,一项由某公益组织进行的调查披露,药品安全“黑名单”规定几乎成一纸空文。按照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应在其网站上设“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公布相关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等。但调查发现,32个省市没有一家严格执行新规。12月13日,《生命时报》记者的调查也印证了该结果。

  主持该调查的公益人士李英杰告诉记者:“起初我们很期待,但没想到实行2个月后,竟无任何改变。不仅"黑名单"专栏没建起来,在32个政务网站主页中,只有16个设有药品安全信息的专栏,其中7个过于简单,3个无任何相关信息。”记者调查也发现,在北京市、湖北省、河南省等药监网站上能较快找到不少及时更新的当地信息。但在江苏省、辽宁省、吉林省等药监部门网站上很难了解到。

  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网专家孙忠实教授认为,相关规定没有落实,可能与上“黑名单”的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一旦上了“黑名单”,可能意味着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处罚甚至倒闭,因此认定过程上需十分谨慎,这可能也需要时间。不过,我国的药品安全信息披露确实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很多重大事件都是由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再查处。有关药监部门及医疗机构自身,应加大药品不良信息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