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项目须限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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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项目须限时完成整改
呼和浩特报道 为全面准确掌握内蒙古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今年6~9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分成4个小组,赴全区各盟市对2006~2010年自治区审批项目、工治办项目、煤化工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日前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抓紧解决建设项目“久拖不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针对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知》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东部环保督查中心依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久拖不验的项目,向建设单位下达限期验收文书,责令建设单位于12月15日前按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对建成未申请试生产的项目,向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治理文书。经审查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达到整改要求后重新申请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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