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标准

[提要] 记者从省医改办了解到,为合理控制大病医药费用,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标准(试行)》。结节性甲状腺肿、胃十二指肠溃疡、食管癌、腰椎间盘突出症、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乳腺癌等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有了标准。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医改办了解到,为合理控制大病医药费用,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标准(试行)》。自2012年12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工作。结节性甲状腺肿、胃十二指肠溃疡、食管癌、腰椎间盘突出症、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乳腺癌等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有了标准。

据悉,按病种付费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卫生技术规定,制定具体病种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实行按病种付费时,不再按项目计价,患者就医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未超过最高限价,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病种诊疗规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推诿病人,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我省将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对单病种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建立按病种收费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监测医疗机构各项评价指标变化情况;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付费价格谈判与激励机制,压缩不必要的费用;财政部门加强对单病种付费基金变化情况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