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率要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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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率要超六成
南宁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安排投资7832万元,实施示范项目74个,要求在连片整治示范地区建成一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使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今年4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广西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方案》旨在有效推进示范工作,为今后两年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打好基础。


  据了解,广西将重点在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和特色名村建设实施示范项目重点工程。


  根据《方案》,广西将在漓江流域的桂林市资源县、龙胜县、兴安县等8个县重点实施21个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在桂东南西江流域的岑溪市、桂平市、北流市等7个县(市)重点实施14个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在“城乡风貌改造”三期工程的田东县、昭平县、大新县等20个综合整治示范村,重点建设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


  自治区政府要求,示范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把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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