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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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意见》要求,到2015年,内蒙古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6.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5%)和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8%和5.8%;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意见》提出,要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严格核材料、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


  《意见》还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力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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