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环保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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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环保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今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等110个单位“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大卫等56名同志“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被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有坚持环境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推动地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有铁面无私、依法行政、长期同环境违法行为做坚决斗争的环境监察部门;有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准确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撑保障的环境科研、环境监测单位等。在先进工作者中,有扎扎实实、埋头苦干,为改善环境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环境管理人员;有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被誉为“环保卫士”的环境执法人员;有默默无闻、潜心钻研,全心全意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的环境科研与环境监测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号召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求真务实,发奋进取,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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