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治理要有什么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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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要有什么新思路?
针对工业废水治理的困难,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秘书长王家廉曾经指出,“十二五”工业废水治理需要新思路,单纯末端治理已经不能经济地实现污染控制目标,需要从淘汰落后、清洁生产、过程控制等多个方面入手。


  这是围绕工业废水处理思考的一个方向,而另一个思路是,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确实存在未达到经济运营规模及非专业化运营问题,导致项目运行成本普遍偏高,废水处理设施未能发挥其最佳效能。那么,生产企业能完全“胜任”自行处理废水吗?“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工业废水处理上如何体现?随着城市产业布局的调整,工业废水还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吗?企业集中带来的废水集中,将给工业废水治污带来怎样的挑战?这些问题的思考同样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企业非得自己处理废水吗?
  “谁污染谁付费”的模式在工业废水领域得不到应用,管理粗糙、不专业是主要问题


  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负责”,环保理念已更趋科学。而随着环保产业的发展,治污领域的专业分工带来的效率提高、成本节省、监管便利,已经被越来越多人所认识。在城市污水、垃圾等领域,居民收费、政府管理、企业运营的模式已经得到越广泛的应用。北京金州恒基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文的看法是,国家污染治理的理念已经更新,为什么“谁污染谁付费”的模式在工业废水领域不能得到应用?


  “工艺设计、施工水平、设备质量,在我们曾接触的工业项目里,排放不达标的原因多种多样,但管理的粗糙松散、不精细、不专业也是主要问题之一。”郑文说,从实践的角度,工业废水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运行管理的复杂性。而排污企业的关注点和重心往往不在废水处理单元,因此技术、资金投入不够;另外,废水处理单元纳入企业内部管理,自我监管难以到位。“在工业废水领域,专业化分工值得重视。”


  由专业环保公司对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进行专业运营管理,已经有了不少的成功案例积累。谈及第三方专业运营有什么不同时,郑文说,除了在运营上更加专业细致,能显著提高排放达标率外,更重要的是,当生产企业从治污者变成对设施运营服务的购买者时,压力将转移到环保公司,情况将发生明显变化。


  郑文进一步解释说,在生产企业,治污单元往往是生产的附属或是辅助部分,极少投入高水平的人力物力,管理较为粗放,人员配置较为随意。有的企业只满足于不出“大事”,没有压力和动力去精打细算。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的低效。


  “而一旦采取生产企业付费、专业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模式,情况就会明显不同。”废水治理的责任主体仍然是生产企业,但直接承担废水治理的是专业环保公司。确保稳定达标是后者获得付费的基础,成本节省是其利润来源,他们自然会尽心尽力、精打细算。


  金州恒基就是从设计、建设、运营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开始业务拓展的。郑文说,一方面,项目管得好让客户放心,管得省让报价更有优势,高效且低成本地运营管理治污项目成为专业运营公司的目标。另一方面,专业公司有技术、有经验,也有技术研发、检测维护等各个领域的专业队伍,既保证了较高的管理水平,也实现了内部不同项目间的成本分摊。


  “可以说,专业的运营商有能力把设施管得好,还能节省成本。”郑文说。大家的印象是专业运营更贵,但实际上,在他们曾经运作的工业废水项目里,大部分的情况比企业自己管理更加便宜。成本的节省来自很多方面。如通过工艺管理优化,可以节省能耗;药剂从筛选、采购、配制到投加都更专业、更精细,确保药品质量,点滴控制成本;在人工方面,分析各岗位的强度,合理安排人手,通过一定的自动化改造,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


  在郑文看来,生产企业付费给专业的第三方运营商,这只是“污染者付费”的第一个层次。更深入一步是,未来可否在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将生产企业的排污和治污彻底分开?这也是值得研究的思路之一。“生产企业排污后只要根据约定的条件付费,至于废水怎样处理都不用管,自然有专业企业负责,治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不在生产企业的管理范畴内。”他说。


  郑文表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制度已被证明是可行的。“每家每户排放污水,不可能都自建处理装置。那就付费让污水处理厂处理。居民可以这么做,为什么企业不能这么做呢?我觉得完全可以。”


  偷排让污水处理厂很受伤
  应逐步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


  记者在采访重庆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时提问,运行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这位归国的专业运营者无奈地说,是工业企业偷排。偷排使污染物超标几倍甚至几十、上百倍,给稳定达标带来较大困难,只能增加成本。


  这种现象并不鲜见,给污水处理工艺带来极大冲击。但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4号),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那么,这条规定还适用吗?工业废水还应该排入城市管网吗?


  对此,王家廉表示,工业废水混同城市污水处理是由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备、工业区和生活区混杂的情况决定的。过去,工业废水需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分担处理压力,整体的经济性上是合适的。现在的情况是,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在进行工业企业外迁的工作,工业废水排入城市管网的行为正在大幅减少。


  事实上,我国环境主管部门已经明确要求:除了无法建立单独排水系统,必须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放的情况外,工业废水不得借助城市污水处理场处理,而应自行处理达标或经预处理后,排入集中式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场集中处理。


  王家廉说,首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并不具备处理工业废水的能力,对很多废水实质上只能起到稀释作用,本质上是相关污染物的转移。其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是纳税人委托政府用财政资金建立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公益性质的,没有义务为企业处理废水,这在经济上是不公平的。

  “但仍有地方存在工业废水混同处置的情况,主要是城市改造、产业布局调整还未到位,或者是城市管理者的理念所致。这种现象将越来越少,但这个原则要明确,大中城市包括中小城镇都逐步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禁止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


  王家廉就曾在调研时发现,江苏某地的农药厂就和城北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政府的协调下签了废水处理协议,农药废水含有大量难降解有毒有害物质,在污水处理厂工艺中根本无法得到降解,就是用大水量稀释一下排出,长期以来对环境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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