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对污泥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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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对污泥全过程监管
河北省邯郸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力度,有效防范污泥环境风险,努力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邯郸明确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环保局监督指导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全市要求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以贮存为目的将污泥运出本厂的,需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另外污泥处置在技术路线上要提倡因地制宜,通过填埋、焚烧、建材综合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共处置等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污泥产生及处置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承担对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行备案制,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辆牌照号等情况。


  全市还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参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签订安全收运、处置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实施每季度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信息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责令其进行修复,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伴生二次污染。


  污泥处置情况每季度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加大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污泥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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