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在实践中摸索前行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生态补偿在实践中摸索前行
采用哪种生态补偿方式合适?
目前应由政府主导,并注重培育市场化手段,使生态补偿机制走向良性循环


  记者: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总体情况如何?


  李文华:到目前为止,上从国家整体的东、中、西生态补偿体系,下到不同部门的生态补偿措施,我国生态补偿实践已经无处不在。
  自“十一五”以来,生态补偿在中国受到广泛关注。每年全国“两会”有关生态补偿的提案非常多。此外,国家“十一五”与“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工作要点、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与“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均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从2005年开始,国家相关部委积极酝酿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将重点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接下来许多省(市、区)都相继出台了生态补偿政策,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将生态补偿纳入法律轨道。


  总体来看,中国在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中,主要关注于生态系统补偿、流域补偿、区域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方面,而在生态系统补偿中,以森林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时间最早、最为系统全面。但是,整体而言,我国在生态补偿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但在研究和实践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生态难题,生态补偿机制是面向未来的预防机制,尽管中国已经将这一问题纳入到国家立法和基本国策中,但处在发展中的中国,要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而又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



  记者:在生态补偿实践方面,我国开展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李文华:近年来,我国各地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在生态补偿的实践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以下3方面:一是由中央相关部委推动,以国家政策形式实施的生态补偿;二是地方自主性的探索实践;三是近几年来初步开始的国际生态补偿市场交易的参与。由此可见,现阶段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由于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多数为公共物品,同时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为使生态补偿机制走向良性循环,您认为是否应采取政府手段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李文华:就目前环境保护阶段和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在建立生态补偿中的作用绝对是主要的,政府不仅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法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依然是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要“埋单”人,如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


  事实上,首先要在明晰生态补偿机制定义的基础上,再谈政府手段和市场化手段的问题。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由于生态补偿问题牵涉到许多部门和地区,因此具有不同的补偿类型、补偿主体、补偿内容和补偿方式。为此,国家应建立一个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生态补偿总体框架,逐步走向政府手段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道路。



  记者:您认为中国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让市场补偿机制发挥出更大作用?


  李文华:典型的市场补偿机制包括:公共支付、一对一交易、市场贸易、生态(环境)标记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环境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贸易的补偿方式将能更大范围内发挥生态补偿的作用。


  如何做呢?这就需要政府为建立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如包括提高环境服务需求方的生态补偿意识、生态效益权属明晰化等方面。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生态补偿在实践中摸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