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严谨的设计打造深圳特色的制度品牌

 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包括决策、组织、执行3个层次的考核工作体系。决策层为考核领导小组,由深圳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规划国土、人居环境、监察和统计等市直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层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兼任主任,组成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执行层为考核组,由考核办成员以及环保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每年度的具体考核工作。严密高效的组织架构保证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及公正性。


  考核对象包括深圳各区和有环境保护任务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党政正职,以及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国有集团公司、重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并发挥引领作用。


  考核内容紧密结合深圳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把空气环境、水环境、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宜居城市建设和公众满意等一系列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纳入考核。指标设置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并根据考核对象职能不同设置个性化考核指标,做到重核心、重实绩,用实际数据来考核干部、考核班子。


  考核程序包括指标数据采集和计分、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等多个环节,做到“六个结合”:即事前告知与事后督促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现场检查督促解决问题;发挥领导小组核心作用与调动各方积极性相结合,领导小组考核决策的同时充分吸纳人大、政协代表、专家学者、环保市民和各社区居民的意见;平时核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核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季度自查,年度考核重点审核指标数据、审查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注重实绩分析;监督与申诉相结合,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全过程,各被考核单位对考核过程及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诉,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大考与小考相结合,大考年度要求各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小考年度只提交书面工作报告;专业考核与公开评审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各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工作成效。考核全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公正性的影响。


  考核结果对全市各区、市直部门进行分类排名,经考核领导小组认真审议、充分酝酿并推荐产生优秀奖和进步奖单位,报送市委常委会审定,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发布,组织部门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