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

 为统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时4年组织编制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规划》于2009年2月18日经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审议批准实施,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提出用近5个五年规划期的时间,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三大类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可概括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以保护为主的重点保护工程,包括天然草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等;第二类为以治理为主的重点建设工程,包括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第三类工程为生态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和科技支撑项目。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是继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青藏高原实施的又一项重点生态工程。这是西藏历史上投资最多、覆盖面最广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经济意义、政治意义和国际意义。自治区为实施好《规划》,出台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了3亿元的专项资金,全面推进《规划》的深入实施。以《规划》批准实施为标志,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步入了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