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怎样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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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怎样加强?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促进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的关键。笔者认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应实现4个转变。


  由坐等审批向提前介入转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是指对投资者提出项目的书面意向提供咨询服务。目的是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当好项目投资者参谋。尽可能避免项目投资的盲目性,减少项目前期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浪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前介入可以保证项目审批的顺畅,提高时效性。应将产业结构调整、污染减排、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方式等政策纳入到前期审批中。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避免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等情况发生。在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基础上,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可采取无限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多种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能快则快、能简则简。做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辅相成。


  由单一审批向联合审批转变。环保部门应多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最大支持。环保、发改委、工商、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应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所有建设项目只有在报批环评后,方能立项、征地、规划、核发营业执照。加强与企业和投资商的沟通,使其进一步认识环评审批在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的先行性和重要性,共同维护环保第一审批权。同时,强化政务公开。通过公布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审批范围、办理时限,让企业明确不能随意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等次、变更环评要求。做到不能审批的绝不审批,能审批的及时审批,切实维护环评审批的时效性、权威性。


  由一批了之向跟踪监管转变。环评审批、现场监管、试生产批准、竣工环保验收等,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整体工作。在整个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后督察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已批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现场检查调度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严查未批先建和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等行为。对竣工项目坚持按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已批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扭转重审批、轻验收、不管理的现象。同时,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动态档案,主动掌握企业执行环保制度的情况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由单打独斗向公众参与转变。认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切实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形式,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符合先进环保思想的发展规律,代表了环保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环保部门的一个绝好平台,是展示先进环保理念、倡导现代环境意识的重要窗口。也是主动引入社会监督来推动环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同时,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有奖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等。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环境议政权、环境监督权、环境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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