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剧毒废水入管网 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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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剧毒废水入管网 嫌疑人被批捕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环保部门和检察机关了解到,湖南省首起将剧毒废水偷排于城市下水道后并流入湘江饮用水源的环境污染案有了新的进展,案件中的3名嫌疑人已于6月14日下午以污染环境罪被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发

现场抓获偷排剧毒废水违法者

2012年下半年以来,株洲市环保局不时收到株洲市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关于进水水质异常的报告,呈强酸、强碱并含有重金属的废水通过城市下水管网不断冲击污水处理厂进水口,特别是2013年春节后冲击频次加剧。

对此情况,株洲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加强了对周边企业的监管,对涉化工、重金属企业实行包干负责蹲点驻守,节假日进行专项巡查,并停产整治了一批企业,但效果并不明显。
据此,执法人员怀疑有流动污染源存在。通过调查了解和发动周边群众举报,获悉有不明槽罐车在霞湾港周边不同地点倾倒废液。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开展了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专门对重点排污口、下水管网及洗车场进行了布点守候。

2013年5月6日中午12时许,株洲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有不明槽罐车正在株洲市石峰区汇亚服装市场停车场倾倒废液。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即刻赶赴现场,发现一辆槽罐车正将装有约21吨以上的废液通过城市下水管网倾倒,已倾倒了3吨以上废液。执法人员马上上前检查,通过试纸测定所倾倒的废液为强酸性。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石峰区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请求株洲市环保局法制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派员迅速支援,同时向公安“110”报警,并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采样。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废液中pH值、COD、锌、氯离子等污染物均严重超标,属于废强酸液危险废物。

于是,市、区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将当事人扭送至石峰区清水塘派出所,请求石峰区公安部门支持配合,立案查处。

侦查

违法者为省钱省事铤而走险

株洲市石峰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刑警大队对此案展开侦查。

据侦查查明,2011年9月,株洲佳旺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与位于长沙市的湖南东方钪业公司签订废水处理协议,东方钪业公司按照1000元/每车的运费、60元/每吨的废水处理费,将东方钪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承包给刘某进行处理。之后,刘某又以40元/每吨的废水处理费转包给了株洲市诚桥环保公司。同时,刘某还以1000元/每车的价格雇请个体运输户李洪浪,为其从长沙的东方钪业公司运输废水到株洲市诚桥环保公司进行处理。

2012年9月的一天,李洪浪像往常一样开着槽罐车到东方钪业公司拖了一车废水回到株洲。因为当天还接了其他运输业务,时间很紧,没办法按时将废水送到诚桥环保公司。于是,李洪浪想到了之前在石峰区汇亚服装市场停车场看到有个下水道可以用来排废水,而且排废水时无人看管。于是,李洪浪把槽罐车开到了汇亚停车场,直接将废水通过下水道排入了城市下水管网。

自此,李洪良隔三岔五将废水通过下水道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据李洪浪交代,他本人以及他所雇用的司机贺德意和押运员姜建兵送到诚桥环保公司的废水大约有100多车,倾倒在停车场下水道的废水大约有20车,每车废水约21吨,共倾倒了450吨左右的废水到汇亚停车场内的下水道里。

李洪浪交代说,他把从长沙运来的废水倾倒入停车场内的下水道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节省一点油钱。因为他的运输车平常就停在株洲市石峰区的汇亚停车场,而处理废水的诚桥环保公司地处芦淞区,从汇亚停车场到诚桥环保公司尚有一段距离,开车过去要耗油;二是为了省事省时。李洪浪觉得直接把废水倒掉可以节省一些时间,因为平时他还接了许多其他运输货物的业务。

据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李洪浪等人偷排的工业废水进入株洲市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区,造成进水水质间歇性严重超标,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给污水处理厂所造成的损害达39万多元。

据了解,废强酸液进入城市下水管网后,对下水管网的腐蚀损害无法用数据来衡量。另外,工业废水未经专门处理就直接流入下水道进而流入湘江,会导致地下水被污染。如果周边居民使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会危害居民身体健康,严重时会导致死亡。

同时,工业废水渗入土壤,会造成土壤污染,工业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被动植物摄食和以吸收作用残留在体内,而后通过食物链到达人体内,对人体造成危害。

深挖

环保与公检法协同作战

株洲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类似的违法案件其实不止这一起。此前,有一些个体运输户从长沙、浏阳、湘潭、江西等地偷运工业废水到株洲,并利用中午或者晚上休息的时间将废水倾倒在清水塘附近企业的下水管网或沟渠,使环保部门误以为是当地企业所为,造成株洲市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间歇性严重超标,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废水流入湘江后直接威胁到长沙、湘潭饮用水水源安全。

记者了解到,由于这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湖南省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例,同时也是湖南省环保部门查处的首起运输剧毒废水并偷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案件,湖南省相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

5月7日,株洲市环保局就案件情况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环保厅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同时,株洲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李必农为组长的“5·6”专案指挥领导机构,抽调20余人和两台专车,拨20万元专款组成“5·6”专案组,集中人力、物力,克服困难,从严查处此案。同时,环保部门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的配合支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5月10日下午6时,株洲市公安局专案组及株洲市环保局专案组在石峰公安分局召开碰头会,对此案性质予以认定,并确定每天晚上8时召开公安、环保专案研究会,互相通报办案调查进展情况。当晚,对涉案人员李洪浪执行了刑事拘留。

5月13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环保厅、检察院有关领导会同株洲市公安、环保、检察部门,在石峰区公安分局召开案件进展情况通报会和案情分析会。5月15日,对涉案人员刘某执行了刑事拘留。

5月20日下午,湖南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高级人民法院会同株洲市检察、公安、环保部门在省检察院召开了案件进展情况通报会和案情分析会。5月21日,对涉案人员司机贺德意及押车员姜建兵执行了刑事拘留。6月7日,石峰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石峰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石峰区检察院经过大量调查补证,于6月14日正式对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洪浪、贺德意、姜建兵予以批捕,对刘某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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