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运会期间执行严格机动车限行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沈阳:全运会期间执行严格机动车限行
 日前,沈阳市出台了 《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从办法实施日起,沈阳市对行政区域内除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外的12个区、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明年1月1日起,对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进行考核。如果某个地区的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环保部门将对其实施最低20万元罚款。

  据悉,对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任何一项超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地区,沈阳市将予以处罚。处罚标准为,二氧化硫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二氧化氮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可吸入颗粒物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

  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由市政府统筹用于省政府对沈阳市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补偿资金,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等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等。

  据悉,沈阳市的16个区、县(市)按月进行三项空气指标考核,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3项。太原街、文艺路、北陵、小河沿、张士、棋盘山等地区共19个监测点位将提供数据,沈阳市环保局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汇总监测数据,按照所有监测点位每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平均值,按月对空气质量进行考核。

  据了解,全运会期间,如果沈阳市遭遇可能导致重度污染的极端天气,相关部门制定了7项举措保障沈阳在极端天气时的空气质量,其中包括重污染企业限产,执行严格的机动车限行制度,二环内所有施工工地停工,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停止重点控制区域内储油库、加油站装卸油作业等。同时,十二运期间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将与长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相衔接。
查看完整版本请点击这里:
沈阳:全运会期间执行严格机动车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