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气污染需汇聚金融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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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需汇聚金融合力
 6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出台了十条措施,其中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提出了“不得提供贷款支持”和“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两条信贷政策指引。可见,防治大气污染已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不仅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也对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此,银行部门应深刻认识到防治大气污染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响应中央政府号召,及时推出防治大气污染信贷战略。

  首先,银行部门应充分认识到防治大气污染是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这项浩大工程中,如果没有银行信贷发力,防治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同时,更应消除防治大气污染是政府部门责任、与己无关的糊涂认识,尤其应消除银行是经营企业、把效益搞上去就万事大吉的错觉。银行应懂得防治大气污染与提高信贷效益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执行防治大气污染信贷信心不坚定,无视社会环保责任,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继续发放贷款,就会导致信贷决策偏离国家产业航向,最终会让银行贷款蒙受损失。可见,没有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银行发展终将不可持续。因此,银行应把“维护环境安全”纳入银行信贷安全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防治大气污染要求,重新规划信贷产业目录,对应淘汰和禁止的产业控制新增贷款;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产业坚决不予贷款支持,确保银行信贷投放行为守住国家防治大气污染的底线,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金融推力。

  其次,防治大气污染,意味着要淘汰一大批落后产能项目,并对现有企业排放提出更高的标准,需要企业加大排放设施投入,促成大气日益向好。为此,银行应做两种信贷调整:一是对现有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实行信贷收缩战略,其结果必然会影响部分企业正常生产;二是对保留下来的企业需加大环保设施信贷投入,提高企业排放达标能力。虽然这些贷款周期长、见效慢,其结果必然影响企业整体效益,还会牺牲银行短期信贷利益,甚至会导致不良贷款反弹,但银行应懂得,不经过短暂阵痛,不放弃眼前蝇头小利,产业结构难以优化,落后产能无法淘汰,社会生态环境就无法优化。因此,银行应根据国家防治大气污染要求,成立专门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制定防治大气污染信贷产业目录,扶持一批节能高效重点大型骨干企业和绿色环保产业。并根据排放标准,对生产企业实施不同的信贷方式和贷款利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着力营造防治大气污染的金融环境,产生防治大气污染的金融动力。

  再次,防治大气污染是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部门整体功能,尤需政府、银行和企业在行动上的高度默契。银行业应对国务院提出的十条措施保持高度敏感,增强大局意识;同时,发挥好中坚作用,主动搭建政府、银行与企业三者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平台,积极营造互动的信贷服务环境,及时构建三个协作机制:一是建立银行同业协作机制,确保信贷方向、目标和信贷行为高度契合,消除相互拆台行为,堵塞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信贷监督漏洞。二是建立与政府协作机制,消除相互摩擦和误会,主动与各级政府建立协作平台,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在执行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劲往一处使”,消除银行执行环保信贷政策阻力,充分发挥金融调控作用。三是建立与企业互动机制。银行可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将执行防治大气污染的信贷政策及时通报给企业,听取企业反馈,解决信贷中的难题,同时打消企业顾虑,对企业技改和增加排放达标设施的投入予以积极信贷支持,为完成大气污染崇高使命汇聚强大的金融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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