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四项措施治理煤矿废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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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四项措施治理煤矿废水污染
本报讯 贵州省毕节地区大部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煤矿废水污染,近日,毕节地区环保局采取措施治理煤矿废水。
  首先,毕节加强污染治理公司资质管理。若实施煤矿废水治理设计和施工的单位承建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不合格,将被禁止在区内承接其他环保工程。
  其次,加强煤矿废水污染治理。煤矿开采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必须包含回用水管网,单独安装设施运行电表及设施进出口计量装置。
  再次,分别对待新老生产线的废水处理系统。整合技改扩能煤矿保留一条老生产系统的,须对老线产生的废水进行治理;若新老线井口位置接近,污染治理设施可按新线能力进行设计,并提前建设,对老线产生的废水和新线产生的废水进行治理。
  此外,强化对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管理。由所在地环保局依法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其时限不得超过试生产期。试生产期内污染治理设施验收合格的,由所在地环保局依法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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