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应怎样“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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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应怎样“大修”
 入夏以来,虽然污染物扩散条件比秋冬季节要好,但北京、河北等地仍然不时遭遇严重灰霾天气。6月2日是星期日,北京的天空整天都是灰蒙蒙一片,能见度很差,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很多原本准备带孩子外出游玩的家长望而却步。

  面对非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多名环保专家强调,法律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最重要的手段,《大气污染防治法》距上次修订已有13年,中国空气污染特征已发生巨大改变,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空气污染的环境风险在大幅度上升,这部法律的修订应当尽快进行。


  政府责任——

  现状:《大气污染防治法》虽有规定,但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未落实

  建议: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建立评估、考核和追责机制,并把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我国1987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分别对这部法律作了修订。1987年的法律条文为41条,经过两次修改,2000年时增至66条。

  2006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进入修改程序。环保部组织专家做前期工作,准备对2000年的大气法进行修订。2010年1月,修改草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处于“排期”状态。

  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说:“那个时候我们已经看到了中国大气污染在发生变化,有很多问题需要重新的认识和定位,法律也需要重新调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法律到现在还没有修改完成。”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表示,2006年提出对大气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当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虽然纳入到立法计划,但是迟迟没有推进。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我国发生大面积严重灰霾,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十八大召开后,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越加重视。“现在看,大气法纳入立法议程的条件成熟了,估计今后修改大气法的步伐将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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